“拦截婚车索要50条香烟”?官方通报!
通报称,经查,2025年11月5日,胡某某、殷某某等6人以“道喜”为名拦截婚车索要9条香烟。网传索要50条香烟系接亲车队司机宋某某误传,公安核机关已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公安机关已视情节轻重依法对拦婚车人员胡某某、殷某某等6人给予行政处罚、批评教育处理。
通报称,经查,2025年11月5日,胡某某、殷某某等6人以“道喜”为名拦截婚车索要9条香烟。网传索要50条香烟系接亲车队司机宋某某误传,公安核机关已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公安机关已视情节轻重依法对拦婚车人员胡某某、殷某某等6人给予行政处罚、批评教育处理。
2025年10月13日22时30分,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楼的灯光逐渐熄灭。经过长达10个半小时的马拉松式庭审,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宋某国、宋某全兄弟"拆迁补偿款变勒索金"案二审庭审终于结束。被告人家属宋女士在走出法院时向等候的记者表示,法庭未当庭宣判
翟欣欣案反映了我国婚恋市场的困境:不平等的性和经济学给女性带来了长久的痛苦,也给男性造成了致命的困惑。在越来越恐婚恐育的年代,想要获得真正的幸福,依然要敢于尝试平等地去爱。不物化他人,也不物化自我,这才是良好婚姻中两个人的模样。
在生活中,男女双方自愿发生关系后,一方索要补偿的情况并不少见。这一行为的性质有时难以界定,它究竟是普通的民事纠纷,还是会跨越法律红线,构成敲诈勒索犯罪呢?今天,我们就来深入探讨这个复杂且备受关注的法律问题。
9月1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翟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依法公开宣判,判处翟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同时判决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某等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
2025年9月1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翟某某涉嫌犯敲诈勒索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依法公开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翟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决翟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某等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
案情大概是,张某发现丈夫王某在女子李某的出租屋过夜,便联系弟弟、堂弟、叔叔等6人前来帮忙捉奸。次日凌晨,几人殴打王某、李某,并捆绑两人双手带至张某公婆家中讨要说法,王某家属报警,6人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翟欣欣敲诈勒索案,大家应该已经很熟悉了。如果有不了解的,可以去翻看一下我昨天发的文章《“最毒捞女”终于判了,一审获刑12年,捋一捋翟欣欣敲诈勒索案始末,手段简单粗暴》。
9月19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翟某某涉嫌犯敲诈勒索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依法公开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翟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决翟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某等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
消息来源,来自头条热榜第25名,京法网事9月19日报道,细品名人同日报道。
在她面前,当下流行的“骗婚骗彩礼”伎俩都是小儿科,上不了台面。她通过短短42天的婚姻,就榨干了丈夫近千万资产。就算离婚以后,她依然能够通过各种手段继续压榨逼迫丈夫,直至把丈夫逼至跳楼……
2025年9月1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翟某某涉嫌犯敲诈勒索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依法公开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翟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决翟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某等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
2025年9月1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翟某某涉嫌犯敲诈勒索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依法公开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翟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决翟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某等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
判决 诉讼 敲诈勒索罪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翟欣欣 2025-09-19 22:24 9
9月19日,备受关注的“索要千万逼死前夫”一案中,女方翟欣欣敲诈勒索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翟欣欣获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赔偿其前夫的家人7万余元。
2025年9月1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翟某某涉嫌犯敲诈勒索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依法公开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翟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决翟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某等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
2025年9月1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翟某某涉嫌犯敲诈勒索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依法公开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翟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决翟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某等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
强奸罪 敲诈勒索罪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翟欣欣 苏享茂 2025-09-19 17:04 8
法律能审判翟欣欣,却难审判这种扭曲的生态。真正的反思应该是,我们能否活在一个异化的时代?还能为情感保留最后一丝尊严吗?能否在互相收割的狂欢中,记住爱情本来的模样?
随着信息网络与社会生活的深度融合,违法犯罪行为也正在向网络空间扩散。近年来,利用网络制造散播谣言、负面信息进行敲诈勒索的案件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的名誉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危害网络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党和国家高度重视防范和惩治网络敲诈勒
网络大V宋某为牟取不法利益,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某某学术车”上发布5家医药企业的不实或负面信息,在主动联系被害单位称可以删帖或者被害单位主动联系要求删帖时,要求企业签订“公关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用,否则拒不删帖,迫使被害企业以“公关费用”等名义支付钱款。2
新闻敲诈是不法分子以不利于报道对象的新闻信息等内容相威胁,强行向被宣传报道对象索要钱财或其他好处的违法犯罪活动。自2021年以来,中宣部联合中央网信办、最高法、最高检等12个部门在全国范围内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检察机关持续贯彻落实“打假治